(1)柱的地脚螺栓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或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有保护螺的措施。JGJ 99-98第10.2.5、11.2.5条
(2)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表10.2.3 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
允许偏差 |
顶面标高 |
0.0
-3.0 |
水平度 |
l/1000 |
位 置 |
20.0 |
(3)高层钢结构底层柱的地脚螺栓螺母止退可采取双螺母,或用电焊将螺母焊牢。 JGJ 99-98第11.2.4条
(4)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固)紧固应符合设计
GB 50205-2001第10.2.1、11.2.1条要求。
(5)*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表10.2.2支撑面、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支撑面 |
标高 |
+3.0 |
水平度 |
l/1000 |
地脚螺栓(锚栓 |
螺栓中心偏移 |
5.0 |
预留孔中心偏移 |
10.0 |
(6) 钢结构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7)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GB 50205-2001第10.1.6条 。
(8)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梁其受拉翼缘、吊车桁架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桁架其受拉弦杆上不得焊接悬挂物和卡具等GB 50205-2001第10.1.8条 。
(9)钢屋(托)架、桁架、主梁、次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